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修订,关注这些新变化 --聚焦《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广州基金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修订,关注这些新变化 --聚焦《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时间:2019-08-05

        201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修订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2010年规定进行修订,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适应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审计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具有重要意义。本重点修订内容包括:


一、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明确指导思想

《规定》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新增了经济责任审计指导思想,将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到《规定》修订中。一是明确了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明确了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的要求。二是强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经济责任,客观评价,揭示问题,着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规范审计计划管理,强调以任中审计为主

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明确计划制定程序。《规定》根据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和审计资源等实际情况,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商同级组织部门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安排,组织部门提出领导干部年度审计建议名单,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意见后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决定。二是强调以任职期间审计为主。《规定》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也可以在领导干部离任后进行,以任职期间审计为主。



三、明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内涵,细化审计内容

规定细化了审计内容,分类列举各类审计对象的主要审计内容,其中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企业财务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风险管控情况,境外资产管理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提高责任界定科学、准确性,鼓励探索创新、支持担当作为

是明确审计评价内容。《规定》要求在审计范围内,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包括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中其个人遵守廉洁从政(从业)规定等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二是调整责任类型。《规定》将2010年提出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三类责任调整为“直接责任、领导责任”两类责任,结合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实际情况,列举了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主要情形,提高责任界定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操作性。要求综合考虑审计发现问题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性质、后果和领导干部实际所起作用等情况界定责任。三是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规定》提出“审计评价时,应当把领导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对领导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和错误,正确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经综合分析研判,可以免责或者从轻定责,鼓励探索创新,支持担当作为,保护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五、明确审计结果运用,强调审计整改责任

在审计结果运用方面,《规定》新增了专门章节对此进行明确。一是明确了审计结果运用的总体要求,即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结果运用制度,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并将相关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二是强调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审计整改责任,将审计结果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